2012年全国男子武术散打锦标赛竞赛规程
一、竞赛日期和地点
2012年5月31日至6月6日在黑龙江省黑河市举行。
二、参加单位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,深圳市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,总参军训部体育局,武警政治部,各行业体协,有关体育院校,中国武协上海训练基地、陕西训练基地。
三、竞赛项目
48公斤级、52公斤级、56公斤级、60公斤级、65公斤级、70公斤级、75公斤级、80公斤级、85公斤级、90公斤级、100公斤级、100公斤以上级。
四、参加办法
(一)每单位可报运动员12名,领队、教练、医生各1名。
(二)运动员须是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注册的年龄在18-35周岁(含18和35周岁)。
(三)同一级别中每单位限报1人。
五、竞赛办法
(一)本次比赛为男子团体赛、个人赛。采用单败淘汰制(4人以下采用单循环制,不含4人)。
(二)获得2011年全国武术散打冠军赛各级别前4名的运动员为种子选手,如名次并列,用抽签的方法决定种子选手的排位。
(三)运动员报到后先称量体重,然后抽签进行编排。
(四)采用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最新《武术散打竞赛规则》。
(五)获得男子各级别前16名的运动员,可参加本年度全国武术散打冠军赛。
六、录取名次与奖励
(一)团体名次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。各级别前8名按9、7、6、5、4、3、2、1计分,每队按每人所获名次分别计算团体总分,高者列前。总分相等时按照新规则有关条款处理。
(二)每级别10人以上取前6名;6-9人取前4名;3-5人取前2名;1-2人则不录取名次。
(三)设“体育道德风尚奖”,评选办法另定。
七、报名和报到
(一)各单位填写正式报名表一式两份,于2012年4月30日前(以当地邮戳为准)分别寄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训练竞赛二部(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号,邮编:100029) 和黑龙江省射自剑运动管理中心(地址: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进乡街211号,邮编:150049) 各一份,逾期者不予受理。
(二)裁判员于2012年5月28日,各运动队于5月29日报到(具体地点待承办单位另行通知)。
八、裁判员、仲裁委员会和竞赛监督委员会
(一)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选派,办法另行通知。
(二)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、职责范围按《仲裁委员会条例》执行。
(三)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规则执行。
九、其它
(一)各代表队报到时须交验《散打运动员注册卡》,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《运动员体检证明》(具体内容为:脑电图、心电图、脉搏、血压、体检证明须在比赛前15天内方能有效)和《人身保险证明》原件。以上各项任缺一项不能参加比赛。
(二)各代表队报到后,大会将组织对参赛运动员